新加坡:若业主在转让房产时有误导性陈述,相关部门将有权扣押房产

目前,只有当业主在购买单位时故意作出误导性或虚假陈述时,才可以进行这种强制扣押,并不包括转让单位所有权。
新加坡:若业主在转让房产时有误导性陈述,相关部门将有权扣押房产

新加坡国会 10 月 6 日通过一项法律修改,如果业主在转让单位所有权时故意作出误导性或虚假陈述,房屋委员会(建屋局)可能会没收其单位。

目前,只有当业主在购买单位时故意作出误导性或虚假陈述时,才可以进行这种强制扣押,并不包括转让单位所有权。

另一项对《建屋与发展法》的修改,将允许获准银行将涉及组屋的物业贷款作为抵押品,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申请流动资金。

这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9 月宣布的一项先发制人的举措的一部分,当时它推出了一项新加坡元的定期贷款机制,通过纳入更广泛的抵押品为本地银行提供流动性。

这使得新加坡的银行和财务公司在因疫情而遇到流动性问题时,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李德明在提交法案辩论时,向组屋业主保证,他们不会受到任何 "不利影响"。他说:"这项安排既不会影响组屋业主对其单位的权利,也不会导致他们的住房贷款条款和条件发生任何变化。"。

“ 建屋局的业主将继续向核准金融机构偿还房屋贷款。"李先生说," 如果核准金融机构拖欠新加坡金管局的贷款,新加坡金管局将接管住宅物业贷款,而建屋局的业主将被要求重新将其贷款偿还给新加坡金管局指定的另一家核准金融机构。”

其他法律的修改包括将建屋局董事会成员的最高人数从 12 人增加到 15 人。

Louis Ng(Nee Soon GRC) 说,允许银行利用其发放的建屋局贷款从新加坡金管局获得信贷额度和回购交易是有风险的,因为在目前的危机经济中,会有更多的房屋贷款拖欠或违约。这意味着,如果住户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将更难向新加坡金管局还款。

对此,李先生表示, 目前房产不良贷款比率仍然很低,稳定在 0.5% 左右 。"大多数借款人都有能力偿还按揭贷款,应该可以避免债务进一步累积。" 他说。

对于建屋局扩大权力,可以没收做虚假陈述的业主的单位,Nadia Samdin 女士(宏茂桥集资中心)问,这是否会 "过度惩罚" 可能是无辜和不知道虚报事实的业主。

李先生说,建屋局在启动强制收购前,会彻底调查每宗个案。

他补充说:"建屋局不会轻易行使强制收购组屋的权力,一般只在恶劣的情况下,以及在单位业主拒绝将单位的所有权正规化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采取这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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